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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内务管理制度

时间: 2011-09-01 00:00   来源: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县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内务管理制度
    
    为实现中心内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达到用制度管理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双休日制度,基层站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上班如实填写出勤登记表。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办公室吃喝零食或大声暄哗谈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本县办事,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个人私事(含结婚、生育、丧事、生病、年休、探亲及其它原因)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如实填写《清新县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条》,股站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属地领导批准, 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必须经挂点副主任批准;2天以上必须经主任批准;股站所长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挂点副主任批准,1天以上必须经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须经主任批准,主任请假须报告县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人秘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第二天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者按“那一级准假,向那一级销假”原则,如不销假,视为旷工。
    (四)全系统干部职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实施休假干部职工由各股、站、所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分管人事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实行连休制(除个别工种因特殊情况可分期休假外)。
    (五)中心各股室工作人员下乡或外出,告知分管主任或办公室(人秘股),得知行踪,以便联系。
    
    二、学习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政治理论学习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的,抓紧抓实。
    2、以机关、站、所为单位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有关政策、文件或书籍,不得无故缺席,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办公室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做到每个时期出一份简讯,通传有关好人好事的工作和情况。
    3、分点挂扶的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分管站所的政治理论学习、撰写研讨文章。
    4、政治理论学习要与当前的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六五普法等结合起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如计生、防洪、防火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或不办,否则以失职、渎职处理。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单位为家,以事业为重,讲团结、顾大局、识大体、讲文明、讲协调。注意个人的礼貌、仪态,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条块分工负责,又要整体协同合作。所有干部职工如因协调不到位或工作不落实给工作造成被动、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注重市场卫生和秩序管理,定期做好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接待各级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能解决的必须及时解决,对因处理不力或请示汇报不及时造成恶果、影响工作的,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三、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财务核算办法,不得擅自增减核算科目及内容,做到数字清楚,如实反映收支情况,按时报账。
    (二)各项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收费开白条或使用自购收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或多收少开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填开票据必须按编号逐份填写,不准单页、缺联、隔号、跳号填写。填写各类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逐栏如实填写,并加盖使用单位和经手人、收费人印章或签名,不得涂改、挖补、省略、编造,做到字迹清晰,大小金额一致,项目齐全。
    (四)严格征收管理,必须坚持集体定费,租金每月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经站务会议后由站长定费,1000元以上须与分管征管副主任相定方案后经中心主任确定,中心主任签订后方可生效。健全租户台帐管理制度,对擅自减免或降低标准收费的,当事人按原定的数额补足,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工作人员当天收费款项原则上当天缴交出纳,出纳要及时送存银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如因保管不善出现丢失或失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
    (六)坚持落实审核验票制度,认真查验工作人员的票证使用情况、收费缴交情况,做到票款相符、帐帐相符、帐款相符,防止贪污挪用公款行为。
    (七)健全财务交接手续,基层财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由县中心财务进行监督交接,交接内容要全面、彻底、清楚。
    (八)财务审批制度,原则上执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接待、办公费开支,发票支付必须有开支事由,经办、审批两人签名才生效;对维修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合同有预结算书,经分管基建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审批;饭堂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由总务(财务)或办公室购置相关物品,并保留原始单据。
    (九)各部门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必须做出计划报中心办公室,经审批后,统一由财务到县采购中心办理。
    
    四、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精心组织,计划实施,科学管理。
    1、做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报批及招标工作的办理。招标工程按招标程序办理;一般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做好预算、合同,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班子会议通过后由主任审批;细小工程做好预算,经中心基建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2、拟定好基建、维修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并参与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
    3、基建股人员负责好基建、维修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抓好基建、维修工程四大要素的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要做到万无一失。
    2、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工程进度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管理。
    4、工程造价要严格控制预决算和金额签证工程,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审计结论使用资金。
    (四)责任追究
    1、因基建、维修非招标工程项目申报、审批等手续不完善造成后果的,追究经办管理人员的责任。
    2、因工程安全和质量出了问题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还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因工程资金使用不合理,造成影响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和审计结论使用工程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文书打印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起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文件由办公室起草,其它各股站所需发文书,由各自单位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打印、校对、下发。
    (二)文件的签批,中心所有文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主任签发。
    (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档案员负责登记、借阅、传阅、整理归档等业务。
    (四)文件资料的制发必须严把审查关,拟稿者一审,分管领导二审,签批领导三审,以确保文件的政策性强、语言简炼、文字准确、符合文书规范。签批不完备的文件,打印室不得打印。
    (五)严禁打印室对外打印,机关内部打印各种资料,由人秘股长严把审查关,以减少文印费用。凡未经人秘股长及分管副主任同意,打印室擅自打印,其费用由打印室人员自行负责。
    (六)特殊情况须在外打印文件资料的,应由人秘股长审核后交给打印室人员在外印制,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七)中心行政章由人秘股(办公室)保管,财务章由财务室保管。印章必须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携带外出。
    
    
    六、保密制度
    (一)各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保密意识,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
    (二)设置专职的保密员,认真细致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三)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本单位电脑,确保安全,以防文件丢失。“三密”文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外单位、私人不准查阅“三密”文件。
    (四)不准将“三密”文件带回家中,不准带文件游览,探亲访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五)不该知道的情况不打听,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
    (六)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整理、存档、销毁等工作。收到的文件、材料,年终应统一立档。
    (七)销毁文件由人秘股统一收集、登记,并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定点销毁。任何个人不得将文件按废物随意处理,以防失密。
    (八)每半年检查一次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人事制度(参考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对干部职工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四)对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遵守中心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中心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八、会议制度
    (一)凡中心安排的会议,各股站所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并准时到会。请假或安排他人代会的必须经分管人事副主任同意。
    (二)会议期间要将手机设置振动、无声或关闭,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
    (三)与会人员要作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各股站所参会后要向各属地工作人员贯彻会议精神。
    
    
    九、小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私事一律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准租车,特殊情况需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
    (二)车辆用油管理:
     机关公务车加油使用加油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各站所车辆可自行安排加油点。
    (三)驾驶员职责:
    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行使放在首位,严禁酒后驾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注意保养车辆,常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做到不带故障出车。
    3、保持车容整洁,妥善保管随车工具及器材。
    4、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将车辆交给单位外的他人驾驶。
    5、车辆必须注意停放,关好门窗,上好防盗锁。
    (四)车辆的维修: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费用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办公室人员一同定期向维修单位结算。外出期间出现故障需在外维修的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作报销。
    (五)严禁公车办私事。
    
    十、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及各站、所每天上班前必须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并将垃圾倒入规定位置,严禁把垃圾、杂物堆放在办公室内外墙边。
    (二)各站住宿人员必须自觉打扫宿舍内外及楼梯间卫生,不得在巷道、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杂物,不得在巷道内生火煮饭、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熄灭,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空调在28摄氏度以上才可开启,并设置在26度以上。
    (二)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确保安全用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禁私拉乱接水电,严禁偷用水电,违者追究所属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电话管理制度
    (一)锁定长途电话,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拨打电话,要做到语言简洁,不得随意拖延时间。
    (二)禁止私人私事拨打单位电话、禁止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和聊天电话。
    (三)领导班子成员通讯费用(含移动电话费和固定电话费)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更改电话号码后,必须及时在人秘股(办公室)登记,确保通讯畅通。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所发的规定或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执行,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解释权在中心人秘股。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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